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 > 政策法规
深圳特区报讯(记者 段琳筠)记者昨从国家财政部官网获悉,经国务院批准,2014年全国共有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,并制定下发《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》。广东、深圳均名列试点范围内。深圳市财政委目前已按照国家规定,积极落实相关政策,初步预计,我市今年地方债发放将赶超去年的36亿元。
根据财政部文件,2014年上海、浙江、广东、深圳、江苏、山东、北京、江西、宁夏、青岛共10省市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。为加强相关指导工作,财政部还制定并下发了《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,共计23项细则及规定,以加强试点工作的规范和指导。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,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。 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,不得结转下年;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。
据悉,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分别为5年、7年和10年,结构比例为4∶3∶3;试点地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《办法》还指出,试点地区应当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、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。
记者从市财政委采访获悉,一直以来,我市都是国家财政部有关地方债发行的试点城市,此前地方债券发放形式主要系财政部代发、自行还债模式。
对于地方债自发自还的新政策,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地方债自发自还模式将有效缓解城镇化融资需求,为城市化发展提供更多融资保障。据悉,去年我市地方债券发放为36亿元,按照国家财政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新政策的实施,今年我市地方债券发放将赶超去年规模。